民法典小课堂 | 小两口结婚买房,一方出钱一方借名,如何证明房子是两人共同财产?民法典为你解答-凯发k8旗舰厅app
男方婚前无购房资格
自付首付,借女方之名购买
该如何签订协议保障自己的权益?
亲人参加应酬饭局后不幸去世
应向谁索赔?
带着这些问题
一起来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
案例一
“和谈了三年的女朋友结束了异地恋,我来到她的城市工作,双方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对方父母要求先买房再结婚,由于我刚刚到这个城市,还没有购房资格,所以决定首付的钱由我来出,借用她的名义购买,那么,婚前要如何签署一份协议,证明房子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签署借名协议来约定房屋为两人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受法律保护。具体协议内容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署,有必要的,还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对于协议的内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对出资人以及出资的用途、性质进行明确;
2.需表明是因购买婚房而进行的出资而非对女方的赠与;
3.协议中需载明以女方名字购买房屋的原因及约定女方日后有义务将出资人名字添至房产证上;
4.需明确约定后续由女方偿还银行贷款;
5.需明确约定房屋由二人共有。
案例二
“我的弟弟因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病后和大哥生活,弟弟名下有一套超过百万的房产和每月2000左右病退工资,房产证和工资钱全部在大哥那边,现在弟弟还在,也没有要花钱的地方,大哥要把弟弟名下的房子卖掉,说他有这个权利,卖的钱归大哥自己,请问合法吗?在卖房行为发生前,是否可以起诉为弟弟保住房产?”
对于这种情况,大哥擅自出卖弟弟房产的做法不合法。但对于是否有权起诉,需要看谁是弟弟的监护人,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果大哥是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除非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在弟弟并无大额支出需求的情况下,大哥擅自处理弟弟名下房产的行为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重新指定监护人。变更监护人后可要求大哥返还弟弟的房产证、存款等财产,若大哥不配合,新监护人可以起诉维权。
第二种情况,如果大哥不是弟弟的监护人,则他无权代为处分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弟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要由他人担任其监护人。在没有遗嘱或其他协议的情况下,应按照其配偶、父母、其他近亲属的顺序,确定监护人。因此,如果弟弟有其他监护人,可以督促该监护人为弟弟维护合法权益。若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可以通过变更监护人进行维权。
案例三
“哥哥是监理公司的,下班后参加总包请监理方吃饭的饭局。喝酒后哥哥说不舒服,大家把他扶到旁边休息,过后哥哥晕倒在地,最终抢救无效过世。我该向谁索赔?”
向谁索赔,需要看参加总包方饭局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及哥哥去世的具体原因。如果该饭局本身与职务没有必然关系,则无法构成工伤,但可能存在他方侵权。此时,可以根据哥哥去世的原因,要求有过错的人员承担相应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侵权的,按照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可要求该饭局的组织者,参与喝酒、劝酒以及未尽到及时送医等注意义务的陪同人员,按照各方过错比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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